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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情的本质是灾难——评《心瘾》

心瘾》这篇作品是很偶然在首页看见的。感觉在茫茫人海中碰见个一见钟情也不过如此了。总的来说,这是一个关于“相爱容易相处难”的故事。

算是爱情故事中经久不衰的桥段了。经典之所以经典,就是因为百嚼不烂。但百嚼不烂的东西难免会没新意,要写得出人不意就很困难。《心瘾》做到了,于是我一见钟情,于此处落笔,一篇长评当做情书来写。

当然因为长评是我主观臆断,与作者太太 @水星 原意肯定会有出入。如有理解不到位的,或者有偏颇的地方,还请太太多多见谅。

*以下内容中,引用及加粗的内容,均为作者原文


以前读小学的时候老师就教导过我,文章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开头。像人的皮囊与表象,总是最直接最主观的。开头在考试里直接决定大半分数,故事里则直接决定能不能引人入胜。

 

 雷狮一脚踹碎了两人中间的茶几玻璃。飞溅的玻璃碴子崩到安迷修脸上,登时一道血痕。

“再说一遍。”雷狮一条腿架在断了一半的茶几支柱上,凑到安迷修面前。

开头非常简单粗暴。寥寥几行,剑跋扈张的氛围已经跃然纸上。他们相处时的态度,雷狮的那种跋扈嚣张,竟然在短短几十个字里就可见一斑。横竖撇捺化作雷狮的骨骼,整个人一下就生动起来, 连鞋底的花纹都凑到我眼前。

我当时想,这大抵是个破镜重圆的故事。但因为主角是他俩,这过程可能要比一般人更坎坷些。果不其然,分手这事儿没谈拢,打起来了。一个伤了手一个伤了脾,伤口大同小异,都是伤了心。

而后无非就是你追我赶,顺带把往事娓娓道来。

作者就在这儿下了个套。帕洛斯的酒吧,红色吊带裙,血腥玛丽。这三个词不论哪个单拎出来都挺暧昧的,不怪人浮想联翩。

看到这里我想:难怪。出轨这种事儿对一个对所爱至死不渝的骑士来说,算是在圣母像上涂鸦,新约全书上素描,稍微有点信念的教徒都会受不了。

当然这是一个爆发的途径,一个让分手变得合情合理的理由。往后中安迷修再想到雷狮,提的最多的就是那句“我们不适合”,而不是“他对不起我”。当然后者也太怨妇了,说多了就变成祥林嫂那样的悲情人物,安主任断然不是这样的性格。

现在想想,如果当时有一场爆炸,能给他们一个在最最情投意合的时候同归于尽的机会,那才应该是他和雷狮最好的结局。

全文里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一段话。人生里有很多事儿,美好到你舍不得时间就这么戛然而止。但时间不等人,美好不能封存,甚至多巴胺也有保质期限,过时不候。思来想去,竟然只有“同归于尽”这个结局,与永恒距离最近。


“是啊。”雷狮不经意似的往旁边一瞟,叹口气说:“不过嘴上的瘾其实好戒。戒来戒去,最难戒的还是心瘾。时间长了,什么也都习惯了。也不是别的不行,就是非他不可。”

“心瘾”这二字,在这里总算有了正面的解释。烟瘾好戒,心瘾难戒。其实心瘾又何止雷狮一人,谁敢说安迷修就不是?早起的两份早餐,将整个屋子打包收拾,忌辛辣的饮食习惯。种种都是病情,爱情即为病灶,冠以雷狮的姓名。这里面谁是医生谁是病人?哪怕是世人都说:“旁观者清。”可我作为旁观者,竟然也不好妄下定论。


 

两个人都疼,也都知道对方也疼,但是正仿佛雷狮不可能真的戒掉烟一样——嗜痛成瘾,最难解也难戒的部分在心。

然后这两个人终于有了分手后的第一次亲昵。是亲昵亦是毁灭,博览小黄文多年,怎么也得有点基础常识的。说是苟且,偏偏被他们搞得像强J。连这种事也变成他们互相朝对方发泄的手段,自己痛不痛不要紧,忍着,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也无所谓。你痛得比我多了,我就赢了,这波就值。

你说两个人这么锱铢必较,怎么能算是谈恋爱?


后来就是回忆杀了。

雷狮吸了口烟,把烟灰掸掉。我爹出轨被洋妞领着半大孩子找上门来,我妈一气之下去美国探亲,在离最近的医院几公里远的庄园里犯了心脏病猝死。我早就趁着这些年时间把我爸手里的股权一点点架空,现在正以此为要挟让他不能对我弟弟怎么样。可是我已经没有妈妈了,我甚至没见到她最后一面。

雷狮这个人,喜欢睥睨,不爱服软。擅长掠夺,却不会保护。

这些事雷狮开始的时候没有说,因为他心中有戒备;到后来热恋的时候也没有说,因为他想安迷修永远别趟这浑水。最后两人分手了他就更得闭紧嘴巴,不管是于自尊还是于面子。

说来说去就四个字,作茧自缚。


他很清楚这样的冲动不是第一次了:他曾把性欲一次次转化成暴力,暴言辱骂是情话,大打出手是恩爱,连头破血流都可权且当做泄欲,因为安迷修对雷狮来说是独一无二、不可替代的命中宿敌,若果蘸血为墨,他俩的恩怨还属罄竹难书的一种。

这段话我最爱的就是那一句“罄竹难书”,雷狮似乎不管什么事儿都要离经叛道,爱情这上面也是。怎么样的人才能从暴力和辱骂里吮出爱,与他无怨无悔地纠缠在一起啊?如果说这是雷狮的爱情观,那我和他就是飞鸟与鱼,他目录上的标点符号我都不能苟同。

偏偏安迷修就是这样和这个人纠缠了一阵子。不是一辈子。


后来关于血腥玛丽的那个谜团就被解开了——没睡成。也不算意外了,这个导火索因帕洛斯而起,可结局并非与他有关。当雷狮问安迷修:

“大下午的,在酒吧找事儿?安迷修,我那个时候快三十了。好歹也能算有点身份地位的人了。无缘无故领着人去酒吧砸场子?你稍微动点脑子想想,觉得可能吗?”安迷修发觉自己没办法从雷狮的目光中挪出视线来,即使现在他的眼神并不锋利,眼眶下还带着疲倦的青黑。“我在你眼里,大概就和地痞无赖一样,永远是个恶角儿。别人说我什么坏话,你都信是真的。”

这话是指着安迷修鼻子说的,与我无关。可我就是忍不住想对号入座。怎么说呢?要不是作者把这个圈解开,我大概也是跟安迷修一起笃定不疑的。他打架,我觉得是天性。他出轨,我想当然以为是本能。

大概我也挺狭隘的吧。不过我误会就误会了,我又不是那个陪着他过日子的人。可对安迷修来说,误会就不是1+1=2那么无聊的公式了,不信任简直是每段感情里的软肋与命脉,一戳就死,算是固定公式了。有人吊着一口气负隅顽抗,但心里多少有疙瘩,和死了也没什么差别,只是怕爱情死无葬身之地。

从开始这俩人就沦陷了,却也是从开始起就走岔了。

喝酒伤肝抽烟伤肺,雷狮这人两样都占了,还要举一反三,再加个伤心。


结尾两人最后一次见面的时候是约在火锅店。红油咕嘟滚着,两个人客客气气,再也听不见雷狮信誓旦旦的那句:“说要分手?谁信。”

一汤辣锅也不知道是为了确认事实,还是抛却过往。

他们的感情就和这故事的起承转合一样,开头轰轰烈烈,你方唱罢我登场,懒得说爱懒得说恨,不如打一架一了百了。结尾却安生了,彬彬有礼四个字都担得上,外头是白茫茫一片——红楼梦的结局。安插在这里,挺有关联性的。

他们在最情投意合时候都没有过的坦诚、平静,自我反省,反而在分手的这一天做到了。

“将来我有了新女朋友了,也好指着照片跟她讲,这是我前任。”

安迷修大概再也不会有第二个男朋友。也不会再有第二个雷狮。


都说感情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东西,可这势必会成为二人心中的一个坑。直到结局为止,我想很多人大概都心照不宣想着一件事“这俩人最后会复合吧?”可真要这样,前面十几章轰轰烈烈的对峙岂不都成了笑话?一方低头就能破镜重圆,雷狮也不用那么狠厉地咬着他不放了,安迷修为何不在开始就原谅雷狮。

终章有一段说:安迷修与雷狮是两个极端:一个多情博爱,一个薄情寡幸。看到这里我还在想,莫不是是要暗示雷狮的深情不渝?可结果只是说了安迷修,雷狮被一笔带过了。当时我就想,他们果然是不能被放在天秤上的,两人彼此都缺斤少两,真计较起来,又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。这样狡诈的两个人在一起,分手确实无可厚非。

在安全生产中,有一个著名的“海恩法则”: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,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。我深信他们在分手前必然经历过这些过程,在拳打脚踢、互相谩骂的摩擦里,是琐碎的爱情的坟冢。他们终将会迎来这个结果,冥冥中便有了暗示。说来说去那句话:“相爱容易相处难。”

这里我就想引用一下我很喜欢的一个作者的一段话。这算是放在FT里的一段闲谈了,可我当时看到,还是觉得,惊为天人。


她说:作为一个悲观主义者,毫不避讳地说,我觉得爱情的本质是灾难。

我不相信爱情会让人变好,也不相信爱情能带来长久的快乐。

如果说爱是两个人合作一个人的努力,要把原本的自我无限缩小来容纳另一个人,怎么会不痛苦?私德更不必说,恋爱中的人最为自私,也最不可理喻。有些人害怕孤独,不躲进别人的怀抱里,就会死;而对于那些不怕孤独的人,爱情就好比走在街上忽然被刀刺中,毫无办法,毫无益处。


我当时不能理解,现在却有所感悟。

要把自己的骑士之道挪到旁边去,再塞下一个蛮横自大、不可一世的爱人,确实很痛苦。我想雷狮也是一样。人一生究竟要隐瞒多少秘密,制造多少巧合,才能不偏不倚走过一生?相爱的人都是幸运的,白头到老则是奇迹本身。

读书时我的语文老师说过,悲剧分三种。命运悲剧、性格悲剧和社会悲剧。前后两种令人唏嘘,毕竟命运与社会是本身不可扭转的东西。再看中间夹着的这块三明治,多少就让人产生恨铁不成钢的感叹。

我们将责任推诿给不可抗拒的东西,从而安慰自己在爱情中已义无反顾,倾囊相授。这样扼杀爱情的就不是自己,可以不用产生无用的负罪感。

很显然,雷狮与安迷修都是凶手。


都说感情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东西,可在乘凉以前,这段感情会先成为他们心中的一个坑。

如果没有安迷修,雷狮就会是战无不胜的阿喀琉斯。可如今再骁勇善战,也有了不堪一击的脚踝。


很喜欢太太的这篇文,静候出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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